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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永居身份 ≠ 内地免税!CRS时代,“税务居民”认定才是关键
发布时间:2025-12-31 浏览人数:8


拿了香港永居身份,就不用在内地交税了吗?


一个典型案例给出了答案:P先生已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,但因CRS信息交换,内地税务局依据其在内地的“住所”与“重要利益中心”,最终认定他为内地税收居民,需就全球收入补缴个税及滞纳金。


核心机制:CRS让税务信息透明化


CRS是全球性的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系统。它要求金融机构将非本地居民的账户信息,自动报送至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所在地税务机关。这意味着,只要被认定为内地税收居民,其境外金融资产信息就可能被交换回内地税务局。


关键判定:身份取决于“住所”与“利益中心”


内地判定税收居民的核心在于是否因户籍、家庭、经济利益而形成习惯性居住的“住所”,而非仅看停留天数。


若个人同时构成两地居民(双重税收居民),则将依据《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》中的“加比规则”,按永久性住所→重要利益中心→习惯性居处→国籍的顺序,判定最终税务归属。P先生即因“重要利益中心”在内地而被判定。


跨境税务常见场景解析


生活与家庭重心均在港

场景:A先生持内地户籍,通过人才计划在港工作定居,配偶子女同在港生活就学,每年留港远超180天,在港有长期住所。


判定关键:若其在内地无永久性住所,则很大可能被认定为香港税务居民。


家庭在内地、工作在港

场景:B先生平日留港工作,周末返回内地与家人团聚。其永久住所、配偶子女均在内地。


判定关键:因家庭核心关系及经济利益重心明显在内地,很大概率被认定为内地税务居民。


工作频繁往返,经济联系交错

场景:C先生主要在港工作居住,但因业务需要频繁赴内地出差或常驻,与内地存在持续密切的经济活动。


判定关键:即使满足在港停留天数,其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深度将成为审查重点,可能被认定为内地税务居民。


在两地均拥有永久住所

场景:个人在香港与内地均购置房产或拥有其他形式的永久住所。


判定关键:需进入“加比规则”第二步,审视其重要利益中心(家庭、主要职业活动、财产管理中心等)更偏向哪一方,以确定最终税务居民身份。


收入来源多元的跨境高管

场景:D先生作为两地高管,收入除本地薪金外,还包括源自第三国(如英美)的股息、利息等。


纳税原则:

若为内地税务居民:须就全球所得在内地申报,但可依法抵免境外已缴税款。

若为香港税务居民:仅对源自香港的收入征税,其海外所得通常无需在港缴税。


*以上具体税务处理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判定为准。


总的来说,香港永居身份是税务规划的起点,而非“免税盾牌”。对于保留内地户籍、生活与事业重心分离、停留时间临界或收入来源多元的跨境人士,税务风险较高。务必准确判定自身税务居民身份,并善用CoR等工具进行合规规划。


我们建议,对于情况复杂的跨境人士,应尽早咨询如普晖国际等专业顾问团队的帮助,完成合规的身份规划与资产安排,方能有效优化税负,避免不必要的财务损失。